股票代码:600100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24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分享中核集团产业协同效应,公司拟与中核财资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财资公司”)签署为期两年的《金融服务协议》。协议
约定,中核财资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
公司所属境外成员公司提供收付款、存款、货币兑换(待中核财资公司获得相关
牌照后方可办理)、账户管理等服务,向公司及境内外成员公司提供本外币贷款、
外汇风险管理与咨询服务等财资服务。
鉴于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核资本”)的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核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与中核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所涉
及的交易金额已累计超过 3000 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本
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该次关联交易不会形成上市公司对相关关联方的重大依赖,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
造成不利影响。
一、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分享中核集团产业协同效应,公司拟与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财资公司”)签署为期两年的《金融服务协议》。协议约定,中核财资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司所属境外成员公司提供收付款、存款、货币兑换(待中核财资公司获得相关牌照后方可办理)、账户管理等服务,向公司及境内外成员公司提供本外币贷款、外汇风险管理与咨询服务等财资服务。
2、中核财资公司注册资本2,115万元人民币,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资本”)均为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交易与关联交易》”)有关规定,公司与中核财资公司签署并
履行金融服务协议,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取得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颁发的《公司注册证明书》与《商业登记证》,在中国香港注册成立。
企业名称: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单位负责人:胡孟
注册资本:2,115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香港铜锣湾勿地臣街1号时代广场二座31楼
成立日期:2020年7月29日
经营范围:资金管理与结算、融资管理、风险管理及咨询服务等财资管理与财资服务。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人情况: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鉴于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核资本均为中核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和《交易与关联交易》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如下:
乙方向甲方所属境外成员公司提供收付款、存款、货币兑换(待乙方获得相关牌照后方可办理)、账户管理等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境内外成员公司提供本外币贷款、外汇风险管理与咨询服务等财资服务。
(三)定价原则和依据
交易双方的定价原则和依据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公允价格,并且符合大陆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和监管机构规定。
(四)交易价格
1、乙方吸收甲方境外成员公司存款的存款利率按照原则上不低于甲方境外成员公司存放在当地商业银行的同类存款利率执行。
2、乙方向甲方及其成员公司提供自营贷款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甲方及其成员公司从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贷款利率执行。
3、乙方向甲方及其成员公司提供其他业务收费标准应原则上不高于其他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4、交易双方就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交易内容另行签署合同的,交易价格应以双方签署的具体合同为准。
(五)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甲乙双方均有权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六十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延长本协议期限的请求。
(六)交易总量区间
1、本协议第一条所描述的交易内容:
(1)接受存款类预计交易额,2022年、2023年每年的年日均余额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
(2)发放贷款类预计交易额,2022年、2023年每年的年日均自营贷款余额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
(3)其他服务类交易金额,2022年、2023年每年的累计交易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 30 亿元。
2、本协议项下关联交易金额由甲方及其成员公司按照协议签订金额统计汇总,并将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分类汇总披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中核财资公司是中核集团外投融资平台。公司可充分利用此平台所提供的境 外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寻求境外低成本资金,同时加强公司境外资金管控 。公司与中核财资发生的金融服务,属于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 公司风险管控及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 原则,交易价格或定价方法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融资渠道的拓展,业务的持续 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本次与中核财资公司的交易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中核财资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核资本的控股股东中核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审查,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定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机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本次与中核财资公司的交易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均予以认可,并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拟与中核财资公司签署为期两年的《金融服务协议》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
通过对本次议案的初步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系为了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及融资成本,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与经营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拟与中核财资公司签署为期两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拟与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该等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拟与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