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 2021-099 号
企业债券简称:G17 发展 1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公司债券简称:21 穗发 01、21 穗发 02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属下公司与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
政府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协议所涉项目相关合作事项为框架性、意向性约定,不具有
强制约束力,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本协议投资事项为投资意向,所涉具体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
项目进度和实施周期存在不确定性,在实施过程中受多方综合因素影 响存在变动的可能,具体以公司投资项目公告为准。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当前计划投资总额仅为初步预估金额,实际投资规模将根据后
续具体项目推进确定。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 司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能源公司”)于 近日与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简称“禄劝县政府”) 签署《云南禄劝新能源及零碳产业园区项目投资框架协议》
一、本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1、甲方: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乙方一: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乙方二:石林鸿麒置业有限公司
(1)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法定代表人:陈桃
(3)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鹿阜街道办事处南门街鹿城广场商业 2 栋
(4)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
4、乙方三:云南金宁投资有限公司
(1)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法定代表人:郭林宁
(3)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北京路 157 号佳华广
场 C 座 6 楼 605 室
(4)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项目投资;新能源科学技术的研究及推广;节能科技的研究及开发;新能源设备的研究及销售;加油站、天然气加气站的建设;社会经济信息咨询;国内贸易、物资供销(电动自行车除外);对外贸易经营(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签订本框架协议无需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禄劝县投资设立禄劝穗发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首期注册资本金人民币 2 亿元。
二、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的
为贯彻国家新能源开发利用政策,推动禄劝县新能源产业与农旅产业融合发展,助推禄劝县绿色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合作发展原则,新能源公司发挥在新能源领域的投资运营专业优势,投资禄劝县风光储一体化发电基地项目,推动禄劝县经济快速发展。
(二)合作内容
项目投资总额为 125 亿元人民币,其中,乙方一负责投
资建设风光储一体化发电基地项目(按 200MW 集中式风力发电、1000MW 集中式光伏发电、80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约 85 亿元,乙方一、乙方二和乙方三引进其他产业项目约 40 亿元。
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投资建设风力光伏发电基地、装备制造、绿色数据中心、风力光伏制氢、农业电商及智能仓储物流、新型产业复合人才培养、产业基金、生活商业配套的零碳产业园区。
乙方 3 家公司组成投资联合体,自筹资金建设。
项目合作期限为 5 年,2022 年 1 月至 2026 年 12 月。
甲方同意乙方在禄劝县投资建设本项目,并为乙方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优惠政策。在双方合作期间,未满足乙方新能源投资指标前,暂不引入其他新能源企业。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能源公司此次签订框架协议,有利于扩大公司新能源业务规模,推进公司在禄劝县实施风光储一体化项目建设,助力公司绿色低碳能源企业集团战略目标的实现。
公司将设立项目公司负责禄劝县项目的投资建设,注册资本金按总投资的 20%,按项目进度进行注资,其余项目建设资金通过融资方式解决。
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的营业收入、
净利润等构成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所涉项目相关合作事项为框架性、意向性约定,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协议投资事项为投资意向,所涉具体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项目进度和实施周期存在不确定性,在实施过程中受多方综合因素影响存在变动的可能,具体以公司投资项目公告为准。
(三)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产
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四)当前计划投资总额仅为初步预估金额,实际投资规模将根据后续具体项目推进确定。
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