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0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以直接送达或
通讯方式发出。公司共计 5 名董事,全部参加了表决。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史建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简称“《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简称“《监管问答》”)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并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804,597,088 股(含 804,597,088 股),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 亿元(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基于认购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
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804,597,088 股(含本数),募集资
金总额不超过 60 亿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下列项目:
序号 募集资金投向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一 增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不超过 42 亿元
1 证券自营与直投业务 不超过 12 亿元
2 金融科技、风控合规建设 不超过 3 亿元
3 证券经纪业务及网点布局优化 不超过 2 亿元
4 资本中介业务(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等) 不超过 25 亿元
二 支付收购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15%股份的部分收购款 不超过 13 亿元
三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不超过 5 亿元
合计 不超过 60 亿元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市场情况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此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湘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时,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湘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具体内容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湘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