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第二届十四次董事会于1999年5月6日在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6号楼7楼会议室召开。公司5名董事出席了会议,李明董事长因病未能出席,委托栾贵书副董事长代为主持并行使表决权,三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了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宜。
经公司199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1999年配股方案为:公司拟以1998年末的股本总额13000万股为基数,按10:3的比例向全体股东实施配股;配股价6-8元;募集资金投资于医药领域、豆类深加工领域和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三大领域六个项目。其中:
1、医药领域四个项目:
(1)枯草芽孢杆菌活菌制剂和基因工程a-2b干扰素项目,投资8000万元;
(2)血酸康颗粒剂项目,投资3000万元;
(3)清开灵泡腾片项目,投资2000万元;
(4)芬倍舒冻干粉针项目,投资2000万元;
2、豆类深加工领域一个项目:元元食品公司新厂建设项目,投资3000万元;
3、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5000万元;
原配股计划投资项目共需资金2.3亿元。
董事会认为采取积极稳妥的配股策略是公司实施配股应首要考虑的,为此董事会对公司1999年配股方案中配股资金投资项目、配股价格等事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并与配股的各中介机构进行了协商,根据市场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认为配股价格以不超过7.2元/股为宜。
根据上述对配股价格的考虑,通过本次配股,公司最多可募集资金不超过1.98亿元(其中国有法人股东承诺以4721万元左右资金认购配股,其余部分放弃;社会公众股东和职工股东如按7.2元/股配股价格计算最多可募集资金约1.51亿元)。扣除配股发行费用后,公司可用配股资金最多不超过1.95亿元。鉴于拟配股募集资金量与原计划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之间存在较大的资金差额,根据1998年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为确保配股资金的有效使用和配股项目取得良好效果,根据配股项目的重要,对其作出了适当调整,决定不再投资医药领域的芬倍舒冻干粉针项目(公司1998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处理公司1999年配股相关事宜)。该项目投资额较小,取消后对配股投资计划、配股资金的使用效果和公司的产业发展基本不产生影响。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一九九九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