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087 股票简称:长航油运
债券代码:122998 债券简称:04 长航债
编号:临2010-022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资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扬洋化工运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扬洋公司”)为集中经营管理资源,充分发挥规模经营
优势,更好地促进特种品运输业务的发展,经与其控股子公司南京扬
洋东一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洋东一”)日方股东协商,决定
解散扬洋东一,并拟以160 万美元的价格购买其所拥有的2500 载重
吨化工品船“东川轮”。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根据2010 年10 月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南京扬洋化工运贸有限公司解散其控股子公司
并收购其船舶的议案》,扬洋公司以160 万美元的价格购买扬洋东一
所拥有的2500 载重吨化工品船“东川轮”。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 票,
反对票数为0 票,弃权票数为0 票,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该
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当事人介绍
南京扬洋东一海运有限公司系2004 年3 月经交通部招标,由我2
公司全资子公司扬洋公司联合日本东京海运株式会社、日本第一油轮
株式会社共同投标并经授标后合资组建。公司注册资本金600 万美
元,其中,扬洋公司出资306 万美元,占总股本的51%;东京海运株
式会社出资264 万美元,占总股本的44%;第一油轮株式会社出资30
万美元,占总股本的5%。扬洋东一部分管理人员为我公司委派。截
至2009 年12 月31 日,扬洋东一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061.05 万元,
净资产为4,641.60 万元;2009 年实现净利润498.36 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购入资产的基本情况如下:
船名:东川 船型:Ⅱ型不锈钢舱化工品船
总长:82(米) 型宽:12.6(米)
型深:6.6(米) 总吨:1833
载重吨:2499 轻吨:1196.24
船籍港:南京 船级:CCS
建造时间:1995 年 建造地点:韩国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中通评报字〔2010〕168 号的资
产评估报告对上述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0 年8 月31 日,
“东川”轮账面原值3,817.54 万元,账面净值2,183.80 万元,评估
价值为1,791.14 万元。
本次评估采用的是成本法,重置全价=造船成本+利润+税金+
建造国系数调整值+资金成本。其中造船成本主要包括:主材料费和
辅助材料费、设备费、属具备品费、工时劳务费以及专项费用。
四、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收购完成后,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化工品的运力资源、
市场资源,更好地发挥经营优势,巩固公司在高端化工品运输市场中3
的地位。
五、备查文件
1.《长航油运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中通评报字〔2010〕168 号 资
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南京扬洋东一海运有限公司拟转让“东川”船舶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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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扬洋东一海运有限公司拟转让
“东川”船舶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通评报字〔2010〕168号
南京扬洋东一海运有限公司: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成本法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南京扬
洋东一海运有限公司拟转让的“东川”船舶在2010年8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
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概况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为南京扬洋东一海运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南京扬洋东一海运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方水路90号-105
法定代表人:丁文锦
注册资本:600万美元
实收资本:60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化学品船运输;国际船舶
危险品船运输。
南京扬洋东一海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份,是由原南京扬洋化工运贸
有限公司(长航油运子公司)、东京海运和日本第一油轮三家投资组建,是当年交
通部特批的全国五家化学品中外合资水运公司之一,目前仅拥有一艘东川轮,自
己经营,根据交通部要求,2006年公司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于同年5月取得公
司安全管理DOC证书,实现船舶自我管理、自我经营。
二、 评估目的
南京扬洋东一海运有限公司拟转让“东川”船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南京扬洋东一海运有限公司拟转让“东川”船舶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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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委托评估机构对所涉及的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公允
市场价值,作为价值参考。批准文件为南京扬洋东一海运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2010年6月21日)。
三、 评估对象和范围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评估对象为南京扬洋东一海运有限公司拥有并拟转让的资产。评估范围为固
定资产“东川”船舶,其账面原值38,175,393.59元,账面净值21,838,000.02元。
“东川”为2005年6月购置的二手船舶。该船舶为载重2499吨双舷双底化学品船/
油船,由韩国DAE Dong Ship Building Co.,Ltd于1995年2月建造完工并投入使用,
船舶主尺度为总长82米,型宽12.6米,型深6.6米,船体为全钢质焊接结构,不锈
钢内舱,主机为HANSHIN LH34LA6型柴油机1台,额定功率为1618千瓦,发电
机组为YANMAR 6LAAL-DTN型柴油发动机2台,单台额定功率为200千瓦,主
要用于近海及长江下游的化学品运输,船舶维护保养情况一般,现船舶已经停运,
总体船况一般。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评估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市场价值以外的价
值类型一般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价值、在用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等。根
据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以及评估对象自身条件,选择市场价值作为本次评估
的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
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 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基准日是2010 年8 月31 日。
委托方在确定评估基准日时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满足经济行为实施的时间
要求,选取会计期末以便于明确界定评估范围和准确高效清查资产。南京扬洋东一海运有限公司拟转让“东川”船舶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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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南京扬洋东一海运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2010 年6 月21 日)。
(二)法律法规依据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 号);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资办发〔1992〕36 号);
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 号);
4.《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01〕102 号);
5.《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 号);
6.《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4 号);
7.《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 号);
8.《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
〔2006〕274 号)。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
企〔2004〕20 号);
2.《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 号);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等7 项资产评估准则(中评协〔2007〕189
号);
4.《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08〕218 号);
5.《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中评协〔1996〕03 号)。
(四)权属依据
船舶所有权证书。
(五)取价依据
1.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编制的《简明船舶估价手册》、《造船产品报价手册》、
《船舶产品价格计算标准》、《船舶产品价格汇编》等;
2.船舶及船用产品价格信息交流网编制的《价格信息动态》;
3.《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
部令2009 年第14 号);南京扬洋东一海运有限公司拟转让“东川”船舶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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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船舶设计说明、材料设备清单以及技术规范资料;
5.船舶操作人员对船舶技术状况及使用情况介绍;
6.现场勘查记录;
7.向有关船厂和设备供应商询价取得的资料及价格信息资料。
七、 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和委估的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的特点,假定按现行用途继续使
用,在现场勘察的基础上,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基本公式:评估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是指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建造或形成与该船舶完全相同或基
本相似的全新状态下的船舶所需花费的全部费用,其计算用公式表示如下:
重置全价=造船成本+利润+税金+建造国系数调整值+资金成本
(1)造船成本
①主材料费和辅助材料费:主要材料包括钢材(板材、型材、管材)、木材、
焊料、油漆、电缆、有色金属、铸锻件、装修材料、绝缘材料、建材等。主要材
料中钢材(板材、型材、管材)、木材、焊料、油漆、电缆、有色金属、铸锻件的
数量按设计施工图中材料清单的数量为准,如无法找到设计施工图中的材料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