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博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8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上
市公司”)收购东莞市荣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荣创发展”)持 有的清远市博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成公司”)400万元出 资额(占博成公司股权的20%),交易价格为690.30万元。收购完成后, 公司总共持有博成公司100%股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一)公司于2017年5月9日与荣创发展签署《股权转让合同》,荣创发展
将其持有的博成公司400万元出资额(占博成公司股权的20%)转让给公司,交
易价格为690.30万元,交易价格以博成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扣除已分配给股东的2016年累计未分配利润后的净资产为作价依据。本次交易
完成后,公司总共持有博成公司100%股权。
(二)本次收购资产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收购资产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资产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 东莞市荣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 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怡红路68号2楼201室
成立时间 2014年2月25日
法定代表人 廖家丰
注册资本 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
主要股东 张文峰认缴出资80万元,持有80%股权,廖家丰认缴出资
20万元,持有20%股权。
本次交易前,荣创发展除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博成公司20%股权外,与公司
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荣创发展持有的博成公司20%股权。
名称 清远市博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清远市新城方正二街一号七层B区
法定代表人 黄元华
注册资本 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销
售:建筑材料、各类管材。
主要股东 本次交易前:本公司认缴出资1600万元,持有80%股权,
荣创发展认缴出资400万元,持有20%股权。
2、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亦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博成公司于2012年12月27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
万元,全部由公司认缴出资。2014年2月28日,公司与荣创发展签订的《增资
协议》,将博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2000万元,增资后公司持有博成公司80%的股
权,荣创发展持有博成公司20%的股权。博成公司成立后运营状况良好,为公司
带来持续收益。
4、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博成公司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22,671,311.12元,负
债总额52,206,005.50元,资产净额70,465,305.62元;博成公司2016年度营
业收入91,445,740.46元,净利润18,559,291.84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18,549,891.84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东莞市荣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甲方)
受让方: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1、甲方同意将持有博成公司20%的股权共400万元出资额,以博成公司2016
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扣除已分配给股东的2016年累计未分配利润后的
净资产为作价依据,作价690.30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
买上述股权。
2、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50%的股权转让款,乙方向
甲方支付50%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过户登记
手续,将上述股权过户到乙方名下。上述股权过户到乙方名下后5个工作日内,
乙方向甲方另付50%的转让价款。
3、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1) 乙方如延期支付任一期转让价款,且延期天数超过5个工作日(非乙方
原因造成的除外),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自该期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应付未付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甲方如不按期办理上述股权的过户手续,且延期天数超过5个工作日(非
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自该前述办理限届满次日起,每逾期1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收购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收购资产
1、本次收购前,博成公司为上市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主要收入来源。本次收购系为提高上市公司在博成公司中的股权比例和收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广大股东的利益。
2、本次收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3、本次收购未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或标的公司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
六、公告附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清远市博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
(四)《股权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