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6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
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回购完成后 3 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6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
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明确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入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邵建东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广大投资者权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召开
的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7 月 20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的提议、审议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7/4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6/25 由董事长邵建东先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1,000 万元~2,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2.36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423.73 万股~847.46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
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315%~0.63%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6682493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广大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股份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
实施。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回购完成后 3 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3、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2.36 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847.46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3%;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2.36 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423.73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15%。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6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
股票价格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上限 2.36 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 (%)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 4,237,288 0.315 8,474,576 0.6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344,543,367 100.00 1,340,306,079 99.685 1,336,068,791 99.37
股份总数 1,344,543,367 100.00 1,344,543,367 100.00 1,344,543,367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公司股权
结构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698,180.96 万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431,244.83 万元、流动资产为 418,835.50 万元。本
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为 2,000 万元,分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及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28%、0.46%、0.48%,占比均较小。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日
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
响。公司具备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