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3年度)
(草案)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3年度)(草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3年度)
(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
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和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梅林”)《公司章
程》制定。
2、本计划共授予激励对象725.4万份限制性股票,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上海
梅林股本总额82273.51万股的0.88%。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普
通股。
3、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党政班子成员,对
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业务、技术和管理岗位的骨干员工,
总计114人。
4、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46元,授予价格根据激励按计
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孰高的50%确定。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
每股5.46元的价格购买依据本计划向激励对象增发的上海梅林A股限制性股票。
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发生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除上述情况外,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其他条款
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并经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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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60个月。锁定期为授予日起不
低于两年,解锁期为锁定期期满之日的次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有效期期满之日止。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两年后,激励对象可在解锁期内按每
年40%:30%:30%的解锁比例分批逐年解锁,实际可解锁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
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限制
解锁期 可解锁时间 性股票比例
第一个 授予日(T日)+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40%
解锁期 (T日)+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 授予日(T日)+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30%
解锁期 (T日)+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 授予日(T日)+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30%
解锁期 (T日)+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6、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条件为:(1)2013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5%,且不低于同期行业平均水平;(2)
2013年度的营业收入较2012年度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不低于同期行业平均水平;
(3)2013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10592万元;(4)2013年度
经审计的肉和肉制品板块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3%。
7、本计划解锁需满足等待期内,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
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首次解锁的业绩条件为:2015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不低于6.5%,以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13-2015年度营业收入三年
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2015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14527
万元,肉和肉制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5%;第二次解锁的业绩条件为:
2016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8%,以2013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14-2016年度营业收入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2016
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16560万元,肉和肉制品收入占营业
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8%;第三次解锁的业绩条件为:2017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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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0%,以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
2015-2017年度营业收入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2017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