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3-003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业绩承诺股份回购注销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注册会计师施琪璋、徐斌、夏海林审计,并出具容诚审字[2023]230Z015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
合 并 报 表 口 径 计 算 , 公 司 2022 年 度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369,281,540.52 元,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按 10%提取盈余公积156,265,447.31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996,610,973.32 元,扣除年度内已分配 2021 年度股利 192,589,469.20 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017,037,597.33 元。
董事会拟定: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159,249,374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分配利润323,887,406.1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2,693,150,191.23 元转入下期。
报告期,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皖维皕盛未完成 2022 年度承诺业绩,业绩承诺方应按《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
议》中相关约定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业绩承诺方在补偿股份的同时,应将获取的上市公司 2022 年度税后分红收益返还给上市公司,若 2022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在回购本次补偿股份的注销日之后,业绩承诺方将不涉及返还 2022 年度分红收益,公司业绩承诺股份回购注销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盈利 1,369,281,540.52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017,037,597.33 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 323,887,406.10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23.67%)低于 30%,主要原因:一是公司在建项目及规划建设项目的资本性支出较大,二是公司转型发展及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要。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3月8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2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并发表审核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通知(上证发[2022]2 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审查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前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159,249,37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分配利润 323,887,406.1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2,693,150,191.23 元转入下期。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既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又考虑了公司股东利益,完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相匹配,有利于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3、我们同意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