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于1999年9月13日召开的199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1999年度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合肥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皖证管字[1999]146号文初审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38号文核准。《配股说明书》刊登于2000年5月16日《上海证券报》上,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本次配股方案的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1、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配股价格:6.5元/股;
3、配股比例:以现有总股本2352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1.7857股
4、股权登记日:2000年5月29日;
除权基准日:2000年5月30日。
5、配股缴款时间:2000年5月30日起至2000年6月12日止(期间券商营业日)。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
6、缴款地点:社会公众股股东(含本公司高管人员持股)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7、认购办法
(1)在股权登记日(2000年5月29日)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皖维高新”社会公众股股东(含本公司高管人员持股)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认购本次应配股份的全部或部分。认购应配股份时,填写“皖维高新配股”买入单,申报代码为“700063”,每股价格为人民币6.5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额乘以配股比例(10:1.7857)后取整数,不足一股的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
(2)国有法人股股东的认购直接到本公司办理。
8、截止2000年6月13日,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的配股部分由承销商包销。
9、本次获配股票中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时间将于配股结束并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后,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查阅刊登于2000年5月16日《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