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061 证券简称: 国投安信 公告编号: 2017-056
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数量: 532,978,014 股
发行价格:人民币 15.01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 7,999,999,990.14 元
募集资金净额: 7,895,911,974.10 元
2、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及限售期
序 号
发行对象名称 发行对象
类型
认购股数
(股)
认购金额
(元)
占发行
总量比例
( %)
锁定期
(月)
1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其他投资者 53,297,801 799,999,993.01 10.00 36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证券公司 65,289,806 979,999,988.06 12.25 12
3
青岛国信资本投资
有限公司 其他投资者 106,595,602 1,599,999,986.02 20.00 12
4
厦门恒兴集团有限
公司 其他投资者 53,497,668 802,999,996.68 10.04 12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基金公司 86,608,927 1299,999,994.27 16.25 12
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基金公司 58,227,848 873,999,998.48 10.92 12
7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基金公司 54,497,001 817,999,985.01 10.22 12
8
国新央企运营(广
州)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
其他投资者 54,963,361 825,000,048.61 10.31 12
合计 532,978,014 7,999,999,990.14 100.00 -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本次向控股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发行的股份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该部分新增股份预计可上市交易的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向其他
发行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该部分新增股份预计可上
市交易的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 1) 2016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 2016 年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6 年 10 月 11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前二十个交易日( 2016 年 8 月 18 日至 2016 年 9 月 14
日)的均价为 16.63 元/股,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的 90%为 14.97 元/股,即本次非公开发
行价格即不低于 14.97 元/股。
( 2) 2016 年 12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16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了上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关
于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 3) 2016 年 11 月 2 日发布了《关于 201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以公
司 201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 2.13 元(含税)。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11 月 7 日,除权除息
日为 2016 年 11 月 8 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16 年 11 月 8 日。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价调整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价格调整为不低于 14.76 元/股。
( 4) 2016 年 11 月 13 日, 公司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1186 号) 。
( 5) 2017 年 6 月 15 日, 公司发布《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 以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70 元(含税)。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6 月 21 日,
除权除息日为 2017 年 6 月 22 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17 年 6 月 22 日。根据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价调整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价格调整为不低于 14.69 元/股。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 1)2016 年 12 月 13 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 2) 2017 年 4 月 6 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 3) 2017 年 7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国投安信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89 号),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44,588,155 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向 8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类型: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数量: 532,978,014 股。
4、发行价格:人民币 15.01 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 2016年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即 2016 年 10 月 11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前二十个交易日( 2016 年 8 月 18 日至 2016 年 9 月 14 日)的均价为 16.63 元/股,前
二十个交易日均价的 90%为 14.97 元/股, 即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 14.97 元/股。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 日发布了《关于 201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以
公司 201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13 元(含税)。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价调整原则,本次非公开发
行认购价格调整为不低于 14.76 元/股。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以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70 元(含税)。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价调整原则,本
次非公开发行认购价格调整为不低于 14.69 元/股。
本次发行采取投资者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14 家投资者的报价均有效。按照价格
优先等原则确认发行对象,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 15.01 元/股。 与申购报价日( 2017 年
10月 12日)前 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16.20元/股的比率为 92.65%;与申购报价日( 2017
年 10 月 12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16.16 元/股的比率为 92.88%。
5、发行方式:现金认购。
6、锁定期: 除控股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认购股票的锁定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其他发行对象认购股票的锁定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
7、承销方式:代销。
8、募集资金金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99,999,990.14 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95,911,974.10 元。
9、保荐机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联席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等 8 名投资者。上市公司和联席主
承销商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向上述 8 名投资者发出《缴款通知书》。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认购, 8 个发行对
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主承销商中泰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
的专用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10 月 2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
会师报字[2017]第 ZG12238 号),经审验,截至 10 月 20 日,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
银 行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济 南 市 中 区 支 行 实 际 收 到 认 购 资 金 人 民 币
7,999,999,990.14 元。
2017 年 10 月 20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
会师报字[2017]第 ZG12243 号),经审验,截至 10 月 20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7,999,999,990.1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04,088,016.04元(不含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95,911,974.10 元。其中新增股本为人民币 532,978,014.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7,362,933,960.10 元。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四)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意见
1、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及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对
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 1)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
监会的核准;全部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发行价格。整个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开展股票
试点的指导意见》、《股票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 2)本次发行对象确定的合规性
本次发行发送邀请、认购报价和簿记配售的过程全程经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律
师见证,所有发行对象均为合格投资者,发行对象确定的过程合法合规。本次发行对象
中,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范
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之情形,均已按照规定完成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