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已于1998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了配股说明书,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就该配股说明书所载之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11.00元
二、配股比例:以1997年末总股本27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3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按每10股配3股此次应配2100万股,国有法人股东青岛海信集团公司认购其应配6000万股中的506.5337万股,其余部分放弃配股权。因此,本次配股实际配售总额为2606.5337万股。
三、股权登记日:1998年6月26日
四、除权基准日:1998年6月29日
五、配股缴款截止日期:1998年6月29日至1998年7月10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配售股票的认购方法:
1、缴款地点:
社会公众股在认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公司证券营业部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2、缴款办法
社会公众股东可根据自己意愿决定是否按以下方式认购本次配售股份的部分或全部;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其应配股份时,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填写“海信电器配股”(代码:700060),每股价格11.00元人民币,配股数量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乘以社会公众股配售比例(10:3)后取整,不足一股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惯例办理;
3、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股由承销团按承销协议包销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