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A股配股说明书
主承销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信电器
股票代码:600060
公司名称: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江西路11号
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厚健
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配售比例:每10股配售3股(按1997年末总股本27000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此次应配2100万股,国有法人股东青岛海信集团公司以其持有的“辽宁海信电子有限公司”51%的权益认购506.5337万股,其余部分放弃配股权。
配股总数:2606.5337万股
配售价格:人民币11.00元/股
一、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职工配股工作的通知》、《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四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而编制,经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实施配股方案。
本方案经青岛市证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青证管办字[1998]13号文同意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8]62号文批准。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说明书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说明书列 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发行人: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厚健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江西路11号
电话:0532-3863463 传真:0532-3888515
联系人:盛强、马涛、张波
2、主承销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淳
注册地址:北京海淀区复兴路乙63号
联系电话:010-66081970 传真:010-66077668
联系人:王国光、高亮、孙维东、胡腾鹤
3、副主承销商: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积仁
注册地址:北京海淀区西三环中路17号新兴宾馆
联系电话:010-63559550 传真:010-63559550
联系人:段丽
4、分销商: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开辉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管家桥85号
电话:010-68588683 传真:010-68588683
联系人:王锋
5、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屠光绍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7813
6、股票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迪彬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南礼士路21号
电话:010-68023796 传真:010-58754185
7、发行人法律顾问:中银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朱玉栓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南礼士路21号
电话:010-68023796 传真:010-68023559
经办律师:朱玉栓 唐金龙 张圣怀
8、会计师事务所:山东青岛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王庆和
注册地址:青岛市东海路18号金都花园金海大厦14层
电话:0532-6830917 传真:0532-5842264
经办会计师:许志扬 张琴芳
9、资产评估机构:青岛资产评估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高国轩
注册地址:青岛市东海路18号金都花园金海大厦15层
电话:0532-5830805 传真:0532-6842264
经办评估师:徐永青
三、本次配股方案
1、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配售价格:人民币11.00元
配股股份数量:2606.5337万股
2、配售比例:每10股配售3股(按1997年末总股本27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按每10股配3股, 此次应配2100万股,国有法人股青岛海信集团公司认购其应配6000万股中的506.5337万股,其余部分放弃配股权。因此,本次配股实际配售总额为:2606.5337万股。
3、配股对象:本次配股对象为在股权登记日1998年6月26日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海信电器”股票的本公司股东。
4、预计募集资金的总额和发行费用:本次配股若全额募足,预计 可募集资金23100万元,扣除承销费和有关费用500万元后,预计实际可募集资金22600万元
5、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1998年6月26日
除权基准日:1998年6月29日
6、承销方式: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社会公众股配股,由 主承销商以代销方式承销国有法人股配股5065337股。
7、国有法人股股东青岛海信集团应配股6000万股,经青岛市国有 资产管理局青国资壹[1998]23号文批复,同意国有法人股股东以其持有的“辽宁海信电子有限公司”51%的权益计55718709.68元按每股11元 的配股价折算认购5065337股,其余部分放弃配股权。
青岛资产评估事务所对辽宁海信电子有限公司资产进行了评估,并以青评字[1998]第029号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青岛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以青国资评字[1998]43号文对评估结果予以确认。评估结果如下;以1997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经评估,辽宁海信电子有限公司总资产评 估值为201289777.77元,总负债评估值92037405.85元,净资产评估值 为109252371.92元,评估后青岛海信集团公司所占净资产为55718709.68元(占51%)。
8、本次配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及变化
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表
数量单位:万股 每股面值:1元
本次配股前 本次配股增加 本次配股后 占总股本比例
(预计) (预计)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国有法人股 20000 506.5337 20506.5337 69.26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20000 506.5337 20506.5337 69.26
二、已流通股份
1.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7000 2100 9100 30.74
已流通股份合计 7000 2100 9100 30.74
三、股份总数 27000 2606.5337 29606.5337 100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1998年6月29日至1998年7月10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2、缴款地点:
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到上海证券民各会员公司证券营业部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3、缴款方法:
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根据自己意愿决定是否按以下认购本次配售股份的部分或全部: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其应配部分时,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填写“海信电器配股”(代码:700060),每股价格11.00元 人民币,配股数量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乘以社会公众股配售比例(每10股配售3股)后取整,不足一股部分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惯例处理。
4、逾期未被认购的股份的处理方法:
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股由承销团按承销协议包销。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1、本次配售股票中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时间,将于本次配股实 施完毕,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后再另行公告。
2、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前,法人股配售部分暂不上市流通。
3、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配股扣除有关费用后可募集资金22600万元人民币,根据国家 产业政策及本公司总体发展规划,资金主要投向以下项目:
1、引进专用仪器设备开发生产大屏幕数字化多媒体终端技术改造 项目
该项目通过引进数字化多媒体生产关键仪器设备,形成年产10万台大屏幕数字化多媒体终端的生产能力,项目内容包括利用现有厂房、部分技术装备和公用工程设施,引进信号测试设备、编码解码设备、自动年机等仪器设备29台(套)。
2、生产54cm多媒体彩电技术改造项目
该项目通过引进关键生产设备,改造现有工艺,形成年产54cm家用多媒体彩电20万台的生产能力。本公司在利用一有生产彩电电视接收机生产技术以及现有公用设施的基础上,新建厂房5760平方米,引进设备仪器12台(套),包括:自动贴片线、波峰焊机、数字多用表、示波器、可编程RGB信号发生器、MT彩色分析仪等,生产中分辨率54cm多媒体彩 电。
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为4123万元,项目建设期为一年,投资回收期4.02年,该项目已经青岛市经委青经技改[1998]125号文批复。
3、引进机壳注塑和喷涂生产线改造项目
该项目通过引进关键设备,改造现有工艺,提高模具加工能力,形成年产机壳30万套的生产能力。主要改造内容包括引进1600T注塑机、130T注塑机、喷漆线、龙门数控铣、数控电火花、单轴数控电火花及供 电设备等生产设备43台(套)。项目完成后将会满足公司彩电扩产的要求。
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为2956万元,项目建设期为11个月,投资回收期为4.4年,该项目已经青岛市经委青经技改(1998)124号文批复。
4、引进数字化机芯技术年增产彩电10万台技术改造项目
该项目通过引进生产技术和关键设备,改造现有技术工艺设备,年增产38英寸彩电10万台,项目改造内容包括引进数字化机芯生产技术和以峰焊机、示波器等关键设备66台(套),增建生产厂房8640平方米。项目改造完成后,将提高公司的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生产能力。
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为2956万元,该项目建设期一年。投资回收期为4.63年。该项目已经青岛市经委青技改[1998]122号文批复。
5、家用多媒体计算机生产线技术改造二期扩容项目
海信家用多媒体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