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公告编号:2021-035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5 月 14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 2 号楼大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22,223,62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4.3237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2 人,董事吴刚先生、黄晓捷先生、赵根先生
和覃正宇先生,独立董事周春生先生、向锐先生和马思远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会主席刘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
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易凌杰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322,223,62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322,178,897 99.9861 40,926 0.0127 3,800 0.0012
3、 议案名称: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322,178,897 99.9861 40,926 0.0127 3,800 0.0012
4、 议案名称: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 股 322,223,62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 股 322,223,62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 股 322,223,62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持股 5%以上 313,737,30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股东
持股 1%-5%普 5,038,54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通股股东
持股 1%以下 3,447,77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股东
其中:市值 50
万以下 普通 69,52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股股东
市值 50 万以
上普通 股股 3,378,24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东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5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 8,486,31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分配预案
关于聘请 2021 年度
6 财务审计机构及内 8,486,31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 1、2、3、4、5、6 为普通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阳、能晓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
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