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1-087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暨注销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22号)核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9,037,354,292 股新股。公司实际发行 9,037,354,292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83 元/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546,069,686.59 元。
截至 2017 年 10 月 26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0月27日出具的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70064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运营公司”)、中金公司及上述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因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及相应产生的利息已按照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和相关规定,全额转入联通运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因此公司对该等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注销。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和 2018 年 12 月 6 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hinaunicom-a.com)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6)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
公司目前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如下:
开户银行 账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 32726690061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灵境支行 020001331920004427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 1124010104001156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 3480660071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 1100107070005300031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 110902540210801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已于近日注销了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中金公司及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联通运营公司、中金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