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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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增补王俊治先生、王培暖先生
为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增补王俊治先生、王培暖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候选人王俊治先生、王培暖先生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经认真审阅王俊治先生、王培暖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王俊治先生、王培暖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的董事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能力。
3.同意本次王俊治先生、王培暖先生的提名,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吴晓根 顾佳丹 高云虎
鲍朔望 童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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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