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20-082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于 2020 年 8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以电话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人数 11 人,实际出席人数 11 人。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的
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2020 年 4 月 6 日)前六个月起至 2020 年 8
月 30 日的期间内,公司财务性投资合计 26,663.01 万元,该金额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中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额度内予以扣除,因此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应内容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513,086,471.18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以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产质量,降低财务风险,改善财务状况。
调整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246,456,368.21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以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产质量,降低财务风险,改善财务状况。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向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仍按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执行。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严志明、李琳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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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吴越、吴开超、杨勇、李光金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以上决议内容属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畴,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编号为 2020-084《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内容,需对《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相应同步调整,现编制了《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吴越、吴开超、杨勇、李光金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严志明、李琳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以上决议内容属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畴,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
性研究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内容,需对《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应同步调整,现编制了《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修 订 稿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吴越、吴开超、杨勇、李光金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以上决议内容属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畴,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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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后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向控股股东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调整后,该发行股票事宜仍然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吴越、吴开超、杨勇、李光金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严志明、李琳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以上决议内容属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畴,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内容,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的补充合同》。
公司独立董事吴越、吴开超、杨勇、李光金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严志明、李琳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以上决议内容属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畴,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根据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内容,公司董事会同意《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修订稿)》的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编号为 2020-087《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吴越、吴开超、杨勇、李光金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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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以上决议内容属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畴,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四川路桥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后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四川路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