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
股份认购合同的补充合同
本补充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2020 年 8 月 30 日在四川省成都市签署:
甲方(发行人):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118906956
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 11 号科技工业园 F-59 号
乙方(发行对象):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841545284
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 12 号
鉴于:
1、甲、乙双方于 2020 年 4 月 6 日签订了《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合同》”),约定甲方以
4.06 元/股的价格,向乙方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A 股股票 1,111,597,653 股,乙方
认购总价款为 4,513,086,471.18 元(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甲方的实际情况,拟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
总额调整。此外,甲方已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实施了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甲方
股票因此发生除息事项,故需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乙方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也相应进行调整。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调整乙方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数量、金额的相关事宜,达成附条件生效的补充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调整认购价格
《股份认购合同》第二条所约定甲方本次按 4.06 元/股的价格向乙方非公开发行股票,修改为:甲方本次按 3.99 元/股的价格向乙方非公开发行股票。
第二条 调整发行股份的数量
《股份认购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甲方本次向乙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111,597,653 股,修改为:甲方本次向乙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064,274,779 股。
第三条 调整认购价款
《股份认购合同》第四条所约定乙方按照 4.06 元/股的价格认购上述股票,认购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4,513,086,471.18 元,修改为:乙方按照 3.99 元/股的价格认购上述股票,认购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4,246,456,368.21 元。
第四条 生效条件
本补充合同由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后成立,与《股份认购合同》同时生效。
第五条 其他
1、《股份认购合同》与本补充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合同约定为准,本补充合同未约定的,执行《股份认购合同》的约定。
2、本补充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其余报送有关部门,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熊国斌
乙方: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唐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