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3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平台网址: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报价剔除规则、申购和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51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 3.51 元/股在 2021 年 5 月 10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5 月10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财通证券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编号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
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5 月 12 日(T+2 日)日终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根据《管理细则》的要求,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一种情形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情形两次(含)以上或两种情形以上,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第(九)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情形,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且及时整改,并于项目发行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整改报告的,可免予一次处罚。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发行人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34,651.42 万元,较上年增加 11.61%,
主要系在水电收入下滑情况下光伏发电收入上升,水电收入下滑系受降水减少影响,光伏发电收入上升则系控股装机容量上升所致。发行人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8,372.03 万元,较上年减少 30.38%;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4,311.41 万元,较上年减少 37.16%,主要原因是:虽然光伏发电控股装机容量大幅增加,但权益装机容量增幅较小,对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较小;受降水减少影响,水电收入大幅下降,而水电业务成本以固定成本和半固定成本为主,收入的减少直接导致净利润大幅下降。
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预计 2021 年一季
度营业收入为 44,704.17 万元至 45,163.17 万元,同比减少 1.64%至 2.64%,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166.88 万元至 2,400.88 万元,同比减少 1.54%至增加
9.0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959.67 万元至
2,193.67 万元,同比减少 8.15%至增加 2.82%。公司预计 2021 年一季度营业收
入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原因是一季度浙江省整体降水较弱,部分地区出现多年一遇的干旱,其中公司位于丽水的主要水电子公司浙江浙能北海水力发电有
限公司受影响较大。由于公司的浙能宁夏中卫香山 120MW 风电项目、五家渠浙能新能源六师北塔山牧场 100MW 风电项目、海西华汇大柴旦 50MW 风电建设项目等风力发电项目于 2020 年底并网发电,2021 年一季度产生的效益在一定程度上抵减了水电业务的下滑。2021 年一季度公司经营情况基本稳定,上述业绩预计情况未经审计机构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理性参与决策。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
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 2021 年 4 月 14 日、2021 年 4 月 21 日和 2021 年 4 月 28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浙江新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0,8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118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浙江新能”,股票代码为“60003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简称为“浙新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30032”。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财通证券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财通证券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股份数量为20,8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4,5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2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 3.51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0.03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7.02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
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截至 2021 年 4 月 9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0.48 倍。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73,008.00 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 3,913.06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69,094.94 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额 69,094.94 万元。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 T 日(2021 年 5 月 10 日),任一配售对
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①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0 日(T 日)9:30-15:00。
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购价格等于本次发行价格 3.51 元/股且未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申购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按照发行价格 3.51 元/股填报一个申购数量,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
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凡参与初步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