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发行人”或“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3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报价剔除规则、申购和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4 月 15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投
资者在 2021 年 4 月 15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
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编号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
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
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4 月 19 日(T+2 日)日
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根据《管理细则》的要求,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一种情形
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情形两次(含)以上或两种情形以上,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第(九)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情形,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且及时整改,并于项目发行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整改报告的,可免予一次处罚。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8、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每股净资产为 3.51 元/股(按本次公开发行前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9、发行人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34,651.42 万元,较上年增加 11.61%,
主要系在水电收入下滑情况下光伏发电收入上升,水电收入下滑系受降水减少影响,光伏发电收入上升则系控股装机容量上升所致。发行人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8,372.03 万元,较上年减少 30.38%;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4,311.41 万元,较上年减少 37.16%,主要原因是:虽然光伏发电控股装机容量大幅增加,但权益装机容量增幅较小,对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较小;受降水减少影响,水电收入大幅下降,而水电业务成本以固定成本和半固定成本为主,收入的减少直接导致净利润大幅下降。
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预计 2021 年一季
度营业收入为 44,704.17 万元至 45,163.17 万元,同比减少 1.64%至 2.64%,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166.88 万元至 2,400.88 万元,同比减少 1.54%至
增加 9.0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959.67 万元
至 2,193.67 万元,同比减少 8.15%至增加 2.82%。公司预计 2021 年一季度营业
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原因是一季度浙江省整体降水较弱,部分地区出现多年一遇的干旱,其中公司位于丽水的主要水电子公司浙江浙能北海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受影响较大。由于公司的浙能宁夏中卫香山 120MW 风电项目、五家渠浙能新能源六师北塔山牧场 100MW 风电项目、海西华汇大柴旦 50MW 风电建设项目等风力发电项目于 2020 年底并网发电,2021 年一季度产生的效益在一定程度上抵减了水电业务的下滑。2021 年一季度公司经营情况基本稳定,上述业绩预计情况未经审计机构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10、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浙江新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11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浙江新能”,股票代码为“60003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代码为“730032”。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浙江新能所处行业为“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
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财通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且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发行人 2020 年 12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的每股净资产为 3.51 元/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财通证券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 业务专栏-IPO 规则及通知-主板中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 IPO 系统用户手册_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数量为20,8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08,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00%。
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4,56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0.00%,网
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6,24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0.00%。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账户、机构投资者账户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
(即 2021 年 4 月 8 日(T-5 日))的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
注册工作。
财通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只有符合财通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
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