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31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下半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利润分配方案概述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股份”或“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下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维持利润分配周期的议案》,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 2023 年下半年现金股利 0.20 元(含
税),以总股本 21,701,961,092 股为基数(已扣除 2024 年 3 月末公
司 回 购 账 户 中 的 股 份 417,896,892 股 ) , 预 计 分 红 总 额
4,340,392,218.40 元(含税),占合并报表 2023 年下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8.72%。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回购股份等致使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宝钢股份关于 2023 年下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8)。
二、调整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说明
2024年4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700.00万股;2024 年 5 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710.00 万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431,996,892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根据公司 2023 年下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证券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21,687,861,092 股(已扣除公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31
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431,996,892 股),以此计算,公司预计派发 2023 年下半年现金分红总额 4,337,572,218.40 元(含税),占合并报表 2023 年下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8.68%。
经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派发 2023 年上半年现金分红总额 2,440,500,259.89 元,
占合并报表 2023 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3.61%。
综上,公司 2023 年度预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6,778,072,478.29
元(含税),占 2023 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6.75%。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