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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15:华夏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18


优先股代码:360020        优先股简称:华夏优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9月17日在北京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10日以电子邮件和特快专递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8人,实到董事15人。李汝革副董事长因公务缺席会议,委托丁世龙董事行使表决权;林智勇董事、李剑波董事因公务缺席会议,委托张巍董事行使表决权。有效表决票18票。到会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田英、祝卫、孙彤军、王立英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李民吉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的条件。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涉及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为14票,关联董事李汝革、王洪军、丁世龙、邹立宾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入股资格的议案》

  同意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的投资入股资格,并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涉及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为14票,关联董事李汝革、王洪军、丁世龙、邹立宾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关联董事李汝革、王洪军、丁世龙、邹立宾回避表决。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方式

  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235,725,562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564,537,330股(含本数,下同),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各发行对象拟认购股份数量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份数量

    1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不超过519,985,882股
    2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不超过737,353,332股
    3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不超过1,307,198,116股
                    合计                              不超过2,564,537,330股
    各发行对象的认购股份数量按照监管机构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上限、上述定价原则以及其拟认购股份数量上限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比例确定。认购股份数量计算至个位数,小数点后位数舍掉。

    若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并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批准或核准,并最终以前述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涉及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为14票,关联董事李汝革、王洪军、丁世龙、邹立宾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涉及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为14票,关联董事李汝革、王洪军、丁世龙、邹立宾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同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涉及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为14票,关联董事李汝革、王洪军、丁世龙、邹立宾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之特定发行对象于2018年9月17日分
购协议》。更多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涉及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为14票,关联董事李汝革、王洪军、丁世龙、邹立宾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更多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涉及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为14票,关联董事李汝革、王洪军、丁世龙、邹立宾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完成后变更注册资本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的发行结果办理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事宜,涉及的章程修订条款主要内容如下:

  (一)现行《公司章程》第五条:

  本行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贰拾捌亿贰仟贰佰陆拾捌万陆仟陆佰伍拾叁元(¥12,822,686,653元)。

  修订为:

  本行注册资本:人民币【根据经相关监管机构审核批准的发行方案和发行结果确定】元(¥【根据经相关监管机构审核批准的发行方案和发行结果确定】元)。
  (二)现行《公司章程》第八条第一款:

  本行普通股股份总数为壹佰贰拾捌亿贰仟贰佰陆拾捌万陆仟陆佰伍拾叁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优先股股份总数为贰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佰元。
  修订为:

果确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优先股股份总数为贰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佰元。

  (三)现行《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本行现时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壹佰贰拾捌亿贰仟贰佰陆拾捌万陆仟陆佰伍拾叁股,优先股贰亿股,其他种类股份零股。

  修订为:

  本行现时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根据经相关监管机构审核批准的发行方案和发行结果确定】股,优先股贰亿股,其他种类股份零股。

  更多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章程修订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行长及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有关的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