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提交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审慎原则,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拟提交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关于支付现金购买安徽安庆长江公路大桥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及相关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刘浩、章剑平认为涉及的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路桥主业、增加公司经营收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所需。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方芳认为本次交易符合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路桥主业、增加公司经营收益的战略,是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所需,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但因对桥梁行业了解有限,同时由于疫情原因无法现场对收购项目进行考察了解,因此无法发表意见。
除方芳外其他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署:
刘浩: 章剑平: 方芳:
二O二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