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查阅了相关资料。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目前发展所处阶段、盈利水平等情况,统筹考虑了公司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有利于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能够保护投资者利益。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浩: 章剑平: 方芳:
二O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