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提交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拟提交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肥东、釜山和文集服务区提升改造工程的关联交易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是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程序公开透明,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署:
刘浩: 章剑平: 方芳:
二O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