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查阅了相关资料。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肥东、釜山和文集服务区提升改造工程的关联交易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是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程序公开透明,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项小龙、杨晓光、陶文胜和陈季平依法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署:
刘浩: 章剑平: 方芳:
二O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