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的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独立专业意见。
阁下如已将名下全部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及,如适用,代表委任书及回条送交买方或承让人或送交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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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调整购买燃料和运力的年度上限金额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独立财务顾问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4页至第13页。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14页至第15页。嘉林资本致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函件载於本通函第16页至第25页。
载有本公司将於2021年11月16日上午9:00在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6号华能大厦公司本部A102会议室举行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连同有关的回条及委托代理人表格已另行寄予股东。
倘 阁下拟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应尽快根据回条上印备的指示填妥及寄回该回条。
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应尽快根据委托代理人表格上印备的指示填妥委托代理人表格,并於任何情况下不迟於该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交回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阁下填妥及交回委托代理人表格後,仍可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於会上投票。
2021年11月1日
目录
页次
释义 ...... 1
董事会函件 ...... 4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 ...... 14
嘉林资本函件 ...... 16
附录 - 一般资料 ...... I-1
- i -
於本通函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词汇具有下列涵义:
「A股」 指 本公司普通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上市流通
内资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美国存托证券」 指 美国存托证券,於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每份代表40
股H股的所有权;
「年度上限」 指 华能集团框架协议项下拟购买燃料及运力的年度上限
「联系人」 指 具香港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华能国际」 指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的
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美国存托证券及A
股分别在联交所、纽约证券交易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包括其附属公司(视情况而定);
「关连人士」 指 具香港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临时股东大会」 指 本公司於2021年11月16日上午9:00在中国北京市西
城区复兴门内大街6号华能大厦公司本部A102会议室
举行的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中将考虑
及批准(其中包括)关於公司新增2021年与华能集团日
常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议案;
「嘉林资本」、「独立财务顾问」 指 嘉林资本有限公司为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可从事第6
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之持牌法团,就
华能集团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之购买燃料和运力
(包括调整年度上限)的交易被委任为向独立董事委员
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的独立财务顾问;
「H股」 指 本公司普通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境外上市
外资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华能开发」 指 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华能香港」 指 中国华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华能财务」 指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华能集团」 指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华能集团框架协议」 指 本公司与华能集团於2020年11月5日签署的华能国际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关於2021
年度持续关连交易的框架协议;
「华能财资」 指 中国华能集团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委员会」 指 为考虑就华能集团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之购买燃
料和运力(包括调整年度上限)的交易而成立的董事委
员会,由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徐孟洲先生、刘吉臻
先生、徐海锋先生、张先治先生及夏清先生组成;
「独立股东」 指 华能集团及华能开发及其各自联系人士以外的本公司
股东,彼等并无参与,亦无於华能集团框架协议之补
充协议项下之购买燃料和运力(包括调整年度上限)的
交易拥有利益;
「最後实际可行日期」 指 2021年10月26日,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其所载若干
资料的最後实际可行日期;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指 日期为2021年9月29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
通 知 已 另 行 向 股 东 发 出 并 可 於 公 司 网 站
( w w w . h p i . c o m . c n )及 香 港 联 交 所 网 站
(www.hkexnews.hk)下载;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尚华投资」 指 尚华投资有限公司;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的法定货币;
「上交所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联交所」、「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子公司」 指 具香港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及
「华能集团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指 本公司与华能集团於2021年9月28日签署的《华能国
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关於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董事会函件
902
执行董事: 法定地址:
赵克宇 中国
赵 平 北京
西城区
非执行董事: 复兴门内大街6号
黄 坚 华能大厦
王 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