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09 证券简称:上海机场 公告编号:临 2024-035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1,050.85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约占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公布时
公司股本总额(2,488,481,340 股)的 0.42%。其中首次授予约 840.68 万股,预留
授予约 210.17 万股。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简介
上海机场成立于 1997 年 5 月,1998 年 2 月上市(股票代码:600009),公司控股
股东为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统一管理上海浦东、虹桥两大机场,经营业务
主要包括民用机场运营、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服务、航空运营支持服务、航空运输
货物打包服务、航空商务服务等。浦东机场目前投入民航运营跑道 4 条,航站楼 2 座,
卫星厅 1 座,设计满足年旅客吞吐量 8,000 万人次的需求。虹桥机场目前投入民航运营
跑道 2 条,航站楼 2 座,设计满足年旅客吞吐量 4,000 万人次的需求。
(二) 最近四年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指标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 430,346.51 372,779.73 815,477.69 548,044.76 1,104,701.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26,665.14 -171,093.87 -157,822.28 -299,494.99 93,404.97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138,191.96 -171,807.35 -171,807.35 -307,644.61 82,896.39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单位:万元
指标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调整前 调整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 -0.66 -0.89 -0.68 -1.26 0.38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4.14 -6.03 -4.12 -8.24 2.33
益率(%)
资产总额 3,320,218.10 5,142,608.86 6,784,253.94 6,777,509.88 6,948,053.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921,547.52 2,750,453.65 3,588,312.82 3,960,760.01 4,054,164.98
东所的净资产
(三) 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成员构成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冯 昕 董事长
2 张永东 董事
3 黄铮霖 董事
4 李政佳 董事
5 刘 薇 董事
6 曹庆伟 董事
7 尤建新 独立董事
8 吴 伟 独立董事
9 王志强 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构成
序号 姓名 职务
1 胡稚鸿 监事会主席
2 沈小玲 职工监事
3 殷 亮 职工监事
3、高管成员构成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张永东 总经理
2 黄铮霖 副总经理
3 李政佳 副总经理
4 黄 晔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 蒋新生 副总经理
二、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的中长期激励与约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防止人才流失,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上海机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制定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激励和约束相结合,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除本计划外,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其他股权激励计划。
三、 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 拟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1,050.85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88,481,340股)的0.42%。其中首次授予840.68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4%;预留授予210.17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8%。
本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计划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尚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股份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
五、 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通知》”)《关于本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推进股权激励
工作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限于在公司(及上海机场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核心骨干人员。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部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人员。本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与实施本计划的目的相符合,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激励对象确定的考核依据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的考核事宜,公司董事会已制定《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作为考核依据。
(二)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共计不超过300人,约占公司总人数(截止2023年12月31日在职员工总人数12,999人)的2.31%。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或上海机场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已与公司或上海机场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由董事会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后的12个月内参照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标准确定。预留权益用于授予未来一年内外部引进、内部晋升人员的激励需求,不得用于已参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未能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的,预留权益失效。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三) 不得参与本计划的人员
1、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部董事;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5、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6、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幕交易的情形除外;
8、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
9、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人员;
1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任何不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其他法律法规或本计划规定不得参与本计划情形的,公司将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