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装备”或“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 17,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 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予 以注册(证监许可〔2024〕339 号)。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 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17,000,000 股,本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30.00 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 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 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 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 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3,400,00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根
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 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长江资管星耀科力汽车员工参 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科力装备员工资管计划”))和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最终获配数量为 2,516,666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4.80%,其中科力装备 员工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666,666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80%;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合计获配数量为 850,000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 的 5.00%。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883,334 股回拨至网下
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 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 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0,403,334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1.83%;网上初始发 行数量为 4,080,000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8.17%。根 据《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为 7,087.51654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
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2,897,000 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为 7,506,334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51.83%;网上最终 发行数量为 6,977,000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48.17%。 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 0.0241276194%,有效申购倍数为 4,144.62771 倍。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并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T+2
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T+2 日)16:00 前,按
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 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 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 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 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战略配售最终结果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0.00 元/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3,400,00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根
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科力装备员工资管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为 2,516,666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4.80%,其中科力装备员工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666,666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80%;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合计获配数量为 850,000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883,334 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截至 2024 年 7 月 5 日(T-4)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缴纳战略配
售认购资金。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在 2024 年 7 月 17 日(T+4 日)之前,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
综上,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股) (元) (月)
科力装备员工资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
1 管计划 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 1,666,666 49,999,980.00 12
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广州广智产业投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
2 资基金合伙企业 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118,604 3,558,120.00 12
(有限合伙)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南方工业资产管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
3 理有限责任公司 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118,604 3,558,120.00 12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理事会(委托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
南方基金管理股 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
4 份有限公司管理 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 494,188 14,825,640.00 12
的全国社保基金 属企业
一零一组合)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股) (元) (月)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
中国保险投资基 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
5 金(有限合伙) 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 118,604 3,558,120.00 12
属企业
合计 2,516,666 75,499,980.00 -
注: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 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首次公开发 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 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 发〔2023〕19 号)等相关规定,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 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有效申购结果, 保荐人(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