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装备”、“发行人”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 17,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予以注册(证监许可〔2024〕339 号)。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17,000,000 股,
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 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 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 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 则》(中证协发〔2023〕19 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本次发行价格 30.0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5.08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5
日(T-4 日)发布的“汽车制造业(C36)”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20.24 倍; 低于可比上市公司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的平均静态 市盈率 35.87 倍,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 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 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 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 发行方式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河北科力汽车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 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
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35.73 元/股(不含 35.73 元/股)的配售
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35.73 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 430 万股(不含
43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 65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 拟申购总量为 27,49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 2,708,790 万股的 1.0148%。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 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 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为 30.00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4 年 7 月 11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4 年 7 月 11 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 15:00。
4、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30.00 元/股,不超
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
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32.9322 元/股,故保荐人(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长江资管星耀科力汽车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科力装备员工资管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为 2,516,666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4.80%,其中科力装备员工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666,666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9.80%;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合计获配数量为 850,000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3,400,00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2,516,666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4.8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883,334 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5、本次发行价格 30.00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1.3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1.1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5.0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4.8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 30.00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科力装备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截至 2024 年7 月 5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汽车制造业(C36)”最近一个月
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20.24 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 2024 年 7 月 5 日(T-4 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T-4 日收 2023 年 2023 年静 2023 年静
盘价 扣非前 2023 年扣 态市盈率 态市盈率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24 年 7 EPS(元/ 非后 EPS (倍)-扣 (倍)-扣
月 5 日, 股) (元/股) 非前 非后
元/股)
301000.SZ 肇民科技 13.10 0.4266 0.3646 30.71 35.93
603239.SH 浙江仙通 15.47 0.5579 0.5430 27.73 28.49
301398.SZ 星源卓镁 37.94 1.0010 0.8384 37.90 45.25
300320.SZ 海达股份 7.38 0.2251 0.2182 32.79 33.82
平均值 32.28 35.87
资料来源:WIND 数据,截至 2024 年 7 月 5 日(T-4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3 年扣非前/后 EPS=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 30.0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5.08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5
日(T-4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20.24 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35.87倍,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科力装备始终专注于汽车玻璃总成组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在客户资源、技术研发、市场规模、快速响应及智能制造等方面均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具体情况如下:
1)客户资源优势
汽车玻璃总成组件产品是汽车玻璃总成的重要组成部分。汽车玻璃行业是汽车零部件行业中集中度较高的行业之一,全球前四大汽车玻璃厂商福耀玻璃、艾杰旭、板硝子和圣戈班的市场份额合计占比超过 75%,福耀玻璃 2021 年国内市场份额更是高达 70%。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服务汽车玻璃客户,依托在技术研发、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及时交付等方面的优势,陆续进入全球前四大汽车玻璃厂商的全球供应链体系,并与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同时,公司在上述主要客户的供应商采购份额或供应商排名中不断上升,已发展成为福耀玻
璃、圣戈班和艾杰旭汽车玻璃总成组件第一大供应商。公司与上述主要客户合作关系稳定且逐步加深,且上述客户均处于行业领先位置,自身经营状况良好,需求持续旺盛,产品开发成功后可实现量产,从而客户对公司形成大批量稳定的采购需求。
2)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长期专注于汽车玻璃总成组件领域,在产品开发和生产工艺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成果,掌握了一系列较为领先的核心技术。
在产品开发方面,截至目前公司各类产品的规格型号超过 6,000 种,拥有多家整车厂零部件的开发经验及数据积累。同时,公司多年来持续深入参与下游客户的同步开发,与全球核心汽车玻璃厂商形成了良性互动,能够充分理解整车厂对新产品的设计理念和技术要求,结合自身的技术积累进行同步设计开发,形成多项首发应用于宝马、沃尔沃和蔚来等品牌多款车型的新产品,展示了公司突出的同步开发创新能力。公司围绕行业痛点深入研究,在产品开发方面掌握了“汽车玻璃组件降噪技术”、“汽车玻璃组件抗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