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48 证券简称:崇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崇德科技”)于 2023 年10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1,108.9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此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0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 66.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200.00 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9,389.31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9月 13 日出具天健验〔2023〕2-2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已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实施主体
1 年产 3 万套高精滑动轴承高效 38,129.12 38,129.12
生产线建设项目
2 高速永磁电机及发电机产业化 5,314.99 5,314.99
项目 崇德科技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519.57 4,519.57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52,963.68 52,963.68
三、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使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2-442 号),截至 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 10,870.88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 本次拟置换金额
金额 入金额
1 年产 3 万套高精滑动轴 38,129.12 9,873.44 9,873.44
承高效生产线建设项目
2 高速永磁电机及发电机 5,314.99 186.33 186.33
产业化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519.57 811.12 811.12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 -
合计 52,963.68 10,870.88 10,870.88
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0,810.69 万元(不含增值税),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
2-442 号),截至 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
为 238.09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238.09 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总额 自筹资金已预先支 本次拟置换金额
(不含税) 付金额(不含税) (不含税)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8,016.00 - -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500.00 146.23 146.23
3 律师费用 830.19 56.60 56.60
4 信息披露费用 429.25 - -
5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 35.26 35.26 35.26
他费用
合计 10,810.69 238.09 238.09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作出了安排,即“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低于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最终超过上述资金需求,超过部分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用自筹资金对上述投资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本次拟置换方案与上述安排一致。公
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0,870.88 万元,置换已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38.09 万元,合计置换资金总额 11,108.97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11,108.97 万元置换已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2-442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崇德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