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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538 深市 骏鼎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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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鼎达:关于子公司与东莞市桥头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0

骏鼎达:关于子公司与东莞市桥头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4-037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东莞市桥头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骏鼎达”或“乙方”)拟与东莞市桥头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东莞骏鼎达拟在东莞市桥头镇投资骏鼎达功能性保护材料生产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 40,000 万元(含土地价款,下同)。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项目投资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关于项目规划、施工等相关许可手续。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为完善产业布局,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市场需求,东莞骏鼎达拟与东莞市桥头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东莞骏鼎达拟在东莞市桥头镇投资骏鼎达功能性保护材料生产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 40,000 万元。2024 年 8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东莞市桥头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项目投资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取得政府相关部
门关于项目规划、施工等相关许可手续。

  项目执行过程中涉及工程建设设计、造价、施工、监理、装修厂商、设备采购等供应商或合作商的遴选、合同签署等工作。为提高工作效率,在项目的投资总额 40,000 万元以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东莞骏鼎达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东莞骏鼎达遴选、审核并签署上述项目的合同及协议等相关材料。

    二、东莞骏鼎达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莞市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杨凤凯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注册地址:东莞市桥头镇朗厦村华厦路 82 号 H 栋

  6、经营范围:研发、销售:生态环境材料、绝缘材料、编织产品、塑胶制品、塑胶原料、塑胶再生料、塑胶辅料、塑料改性料、电子产品、灯饰配件、计算机软硬件、橡胶产品、密封材料、减震材料、金属制品、隔热保温材料;销售:电热工具、裁切工具、电子工具、电子元器件、热风筒、发热器件、包装材料;生产、加工:编织产品、塑胶制品、电子产品、绝缘材料、橡胶产品、密封材料、减震材料、金属制品、隔热保温材料;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东莞市桥头镇人民政府

  2、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公司、东莞骏鼎达与东莞市桥头镇人民政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4、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骏鼎达功能性保护材料生产建设项目


  2、实施主体:东莞骏鼎达

  3、项目建成后主营业务: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
  4、项目投资金额:40,000 万元,该金额系东莞骏鼎达初步测算的预估金额,具体发生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5、资金来源:公司和东莞骏鼎达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6、项目建设地点:东莞市桥头镇田新社区。

  7、用地面积:约 30 亩(最终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为准),
地块编号:2024WT071,详情请参考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6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五、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东莞市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乙方)拟在东莞市桥头镇投资项目与东莞市桥头镇人民政府(甲方)达成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列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骏鼎达功能性保护材料生产建设项目;

  2、项目从事产业内容: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

  3、项目(内资)投资总额:肆亿元人民币(小写:¥40,000 万元)。

    (二)用地及建设

  1、位置和面积:桥头镇,用地面积折合约 30 亩;

  2、土地用途、权属性质及使用年限(以项目地块实际出让条件为准);

  3、土地交易方式: 国有用地公开出让;

  4、土地价格:最终以招标挂牌拍卖成交价和乙方与土地出让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统称“土地出让合同”)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为准;

  5、土地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三)项目效益

  1、乙方承诺项目在签署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动工建设、竣工并取得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投产和达产;

  2、乙方在项目投产后需在考核周期内达成对应的产出(工业总产值)、财
政贡献和科技指标;

  3、乙方承诺项目自 2025 年起,其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需符合东莞市桥头镇的相关控制目标。

    (四)其他条件

  1、股权变动:乙方向并表范围外第三人累计转让项目公司 49 %股权或变更乙方实际控制人的,应书面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在项目用地上建设的物业仅限于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自用等;

  3、如乙方转让本项目土地或地上建筑物,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等。

    (五)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约定完成项目的投资强度、产出、财政贡献等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各项义务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有权停止、追索收回乙方因项目投资行为所获取的优惠和奖励、甲方有权按照土地出让款的一定比例向乙方追索违约金、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启动回购未利用的项目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甲方有权报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53 号)予以处置等。

    (六)附则

  本协议在附则中约定了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方式、财政贡献的具体范围、发生争议的处理方式、协议份数等内容。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聚焦主营业务,本次投资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拓展进行,并基于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提升公司产能,建立现代化生产基地等多方面的经营需求出发,可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促进公司的中长期战略规划落地,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

    七、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协议的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项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
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履行项目规划、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5、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本项目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强度、产出(工业总产值)、财政贡献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6、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东莞骏鼎达的自有或自筹资金,投资规模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可能使公司、东莞骏鼎达承担一定的资金压力和财务风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资金筹措无法及时到位而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实施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充分关注外部环境、市场与行业的变化,审慎决策,同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风险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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