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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禹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4

舜禹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禹股份”、“发行人”或“公司”)二次供水业务所处行业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C35)”,细分行业为“水资源专用机械制造(C3597)”,指水利工程管理、节水工程及水的生产、供应专用设备的制造;公司污水处理业务所处行业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N77)”,细分行业为“水污染治理(N7721)”。
截至 2023 年 7 月 11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
(C35)”及“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N77)”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0.75
倍及 18.85 倍。本次发行价格 20.93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38.20 倍,高于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 2023 年 7 月 11 日(T-4 日)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最近
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 24.23%,也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3 年7 月 11 日(T-4 日)发布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N77)”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 102.65%,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
(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10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23.80 元/股(不含 23.80 元/股)的配售对象
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23.80 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 1,360 万股(不含 1,36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23.80 元/股,申购数量等于 1,360 万
股,且申购时间同为 2023 年 7 月 11 日(T-4 日)14:47:21:728 的配售对象中,按
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从后往前排列予以剔除。

  以上过程共剔除 83 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89,490 万股,占本次
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 8,862,580 万股的 1.0098%。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0.93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3 年 7 月 17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7 月 17 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3、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20.93 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4、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2,058,000 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6、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
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8、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
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
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
果公告》”)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7 月 19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
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9、中止发行情况: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0、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其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
投资,请认真阅读 2023 年 7 月 14 日(T-1 日)刊登的《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1、本次发行价格为 20.93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二次供水业务所处行业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C35)”,细分行业为“水资源专用机械制造(C3597)”,指水利工程管理、节水工程及水的生产、供应专用设备的制造;公司污水处理业务所处行业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N77)”,细分行业为“水污染治理
(N7721)”。截至 2023 年 7 月 11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专用

  设备制造业(C35)”及“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N77)”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
  盈率为 30.75 倍及 18.85 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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