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及 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
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8,939.68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及归还银行贷款,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
同意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341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2,237.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6.58 元,募集资金总额 81,829.4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1,396.69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0,432.77 万元。募集资
金已于 2023年 8月 1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8654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子公司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川新材”)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 建设期
总额 投资金额
1 恒川新材新建年产 3 万吨新型包装 16,875.00 15,623.89 2 年
用纸生产线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25,000.00 25,000.00 -
合计 41,875.00 40,623.89 -
注:恒川新材新建年产 3 万吨新型包装用纸生产线项目在本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董事会召开前累计已投入资金 1,251.11 万元。
三、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及必要性
结合公司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8,939.68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9%。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公司承诺事项
针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公司承诺如下: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 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 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 8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8,939.68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
(二)监 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 8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8,939.68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 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 荐 人核 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恒达新材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
施。
恒达新材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恒达新材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8,939.68 万元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