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1456 深市 盘古智能


首页 公告 盘古智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盘古智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7

盘古智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456            证券简称:盘古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4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科海路77号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层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邵安仓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公司总股本为148,584,205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8,584,205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86,848,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50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2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86,827,8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368%。

  3、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2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公司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834,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0%;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951%;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834,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0%;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951%;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3.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834,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0%;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951%;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4.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834,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0%;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951%;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5.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834,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0%;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32.1951%;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6.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834,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0%;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951%;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7.00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834,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0%;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951%;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8.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834,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0%;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951%;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9.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邵安仓先生、李玉兰女士、路伟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7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6%;反对 1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951%;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10.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齐宝春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81,672,4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0%;反对 1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951%;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指派单红先律师、王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方式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主持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