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56 证券简称:盘古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5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历史沿革: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
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2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7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83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63 人。
2022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84,514.9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35,088.5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2,011.50 万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15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4,809.90 万元。
公司属于专用设备制造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602.43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4 次、自律
监管措施2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35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 33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徐世欣,199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85 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14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刁乃双,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尹淑英,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质控复
核,近三年平均每年复核 9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4 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华所协商确定 2024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审查,结合其在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公司年度审计的工作,提议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中兴华所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4 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华所协商确定 2024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