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古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特别提示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古智能” 、 “发行人” 或“公
司”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颁布的《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 第 208 号〕 )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 第 205 号〕 ) , 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 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
销业务实施细则》 (深证上〔 2023〕 100 号)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 ) 、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 2018〕 279 号) (以
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 ) 、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 (深证上〔 2023〕 110 号)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 )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深证上〔 2020〕 343 号)
(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 ) , 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
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 (中证协发〔 2023〕 18 号) 、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
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 (中证协发〔 2023〕 19 号) (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
管理规则》 ” ) 等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 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
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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