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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恒通: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1

世纪恒通: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428        证券简称:世纪恒通        公告编号:2024-033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深圳市鸿云达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云达通”)、众诚汇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诚汇海”)共同投资设立深圳市云宏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为准)。合资公司拟主要开展围绕新能源网约车公司及城际小型物流车公司的综合运营服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
民币 200 万元,占合资公司 20%股权;鸿云达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 510 万
元,占合资公司 51%股权;众诚汇海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 290 万元,占合资公司 29%股权。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兴海先生的配偶阳建飞女士,副总经理陈冲先生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设立了众诚汇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杨兴海先生、杨兴荣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众诚汇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DHWTQL75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前海社区桃园路 283 号港湾丽都裙楼 201-
D67

  成立日期:2024 年 4 月 22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嫚丽

  出资结构:普通合伙人刘嫚丽的出资比例为 13.6494%;有限合伙人阳建飞的出资比例为 34.4828%;有限合伙人陈冲的出资比例为 27.2989%;有限合伙人郭琼的出资比例为 8.1897%;有限合伙人柯瑶的出资比例为 5.4598%;有限合伙人乔伟强的出资比例为 5.4598%;有限合伙人杨高明的出资比例为 5.4598%。

  出资额:29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财务数据:众诚汇海为新设合伙企业,尚未开展业务经营。

  与公司关联关系的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兴海先生的配
偶阳建飞女士,副总经理陈冲先生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设立了众诚汇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兴海先生的配偶阳建飞女士,副总经理陈冲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众诚汇海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经查询,众诚汇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其他交易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鸿云达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DC1R940L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朗山路 11 号同方信息港 F 栋
0609

  法定代表人:徐思贤

  注册资本:51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4 年 2 月 19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股权结构:徐思贤认缴出资人民币 300 万元,持股 58.8235%;刘友良认缴出
资人民币 210 万元,持股 41.1765%。

  与公司关联关系的说明:鸿云达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鸿云达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拟设立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云宏达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31 号杭钢富春商务大厦 230910

  法定代表人:刘友良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计算机软硬件及互联网信息的技术开发、设计、销售、技术咨询;电子商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汽车租赁。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            200            20%

 深圳市鸿云达通科技有限公    货币            510            51%

            司

 众诚汇海(深圳)投资合伙企    货币            290            29%

      业(有限合伙)

                合计                        1,000          100%

  以上股东出资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

  以上事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以货币方式按股权比例缴纳出资,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鸿云达通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众诚汇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合资公司的出资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其中:甲方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
民币 200 万元,占合资公司 20%股权;乙方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 510 万元,
占合资公司 51%股权;丙方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 290 万元,占合资公司 29%股权。各方应于合资公司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人民币 1,000万元注册资本的实缴。

  2、合资公司的公司治理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乙方委派 2 名,丙方委派 1 名,
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其中 1 名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名,由甲方委派。

  3、违约责任

  本协议各方应恪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为避免或减少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强制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等)。

  4、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签字且履行完毕各方内部决策程序之日起生效。

    七、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


  本次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现有业务稳定发展的基础上,投资战略性新市场,旨在实现合作各方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为上市公司创造收益。

  2、存在的主要风险

  合资公司成立后,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需求与竞争、技术更新迭代、经营管理等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相关业务是否能够顺利开展以及未来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为此,公司将密切关注其发展动态,充分利用上市公司治理经验,积极防范各项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增加上市公司收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2024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兴海先生的配偶阳建飞女士,副总经理陈冲先生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杨兴海先生、杨兴荣先生应当回避表决。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上市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且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上市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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