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92 证券简称:汇成真空 公告编号:2024-018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 员办 理后 续变 更登记 、章 程备 案等 相关事 宜。 该议 案尚 需提交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特别决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或董事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客户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心,以斗者为本,诚信、专业、高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效。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
条件。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
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可以将已发
行的面额股全部转换为无面额股或者
将无面额股全部转换为面额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为他人取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 得本公司或者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
助。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
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
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
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
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
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 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方式增加资本: 式增加资本:
……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中国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 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
股。 超过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十的股份,
但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经股
东会决议。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的,
董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董事会依照前款规定决定发行股份导
致公司注册资本、已发行股份数发生
变化的,对公司章程该项记载事项的
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
股。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 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
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管理机构对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另有规定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 的,从其规定。
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数的25%; (含优先股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公司股份。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
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
让期限内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
转让期限内行使质权。
禁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持
公司股票。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卖出该股票不受是,证券公司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 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
上股份的,6个月时间限制。 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外。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券。
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
利: 利:
…… ……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 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 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
会计报告; 告;
…… ……
第三十三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 第三十四条 股东提出查阅、复制前 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 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 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 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 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 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 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
供。 以提供。股东查阅、复制相关材料
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