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同创”、“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9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 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证监许可〔2023〕361 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 承销商)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主 承销商”或“东方投行”)。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光大同创”,股票代码为“301387”。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 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1,900.00 万股。
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8.32 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 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 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 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 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仅为发行人的高级
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东证期货光大同创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东证期货光大同创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41.2894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7.44%。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28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141.2894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7.44%。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143.7106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74.2106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总股数的 72.45%;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484.5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总股数的 27.55%。根据《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7,573.66068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向上取整至500 股的整数倍,即 3,517,500 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9,224,606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总股数的 52.45%;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8,362,500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总股数的 47.55%。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 0.0227895897%,有效申购倍数为4,387.96843 倍。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T+2 日)结束。
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网上以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东证期货光大同创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东证期货光大同创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41.2894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7.44%。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28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141.2894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7.44%。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143.7106 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截至 2023 年 3 月 30 日(T-4 日),参加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
认购资金。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投资者全称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股) (元) (月)
1 东证期货光大同创战略配售集合资 1,412,894 82,399,978.08 12
产管理计划
合计 1,412,894 82,399,978.08 -
注: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7,880,470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459,589,010.40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数量(股):482,030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金额(元):28,111,989.60
(三)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9,224,606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537,979,021.92
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数量(股):0.00
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金额(元):0.00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923,889 股,约占网下发行总
量的 10.02%,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86%。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482,030 股,包销金额为 28,111,989.60 元。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2.54%。
2023 年 4 月 12 日(T+4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网下、网
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本次发行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保荐费用 8,051.10
律师费用 695.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1,150.0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38.68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用 36.97
合计 10,371.75
注:以上费用均不含增值税;上述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造成;发行手续费中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 0.025%。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联系电话:021-23153864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2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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