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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维时代: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2

赛维时代: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381          证券简称:赛维时代      公告编号:2024-029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份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4 年 4 月 29 日至 2024 年 5 月 1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对《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22)进行了披露。

  (四)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五)2024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1人因职级调整,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35人调整为432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76.99万股调整为1159.4977万股,同时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31万股调整为5.3235万股。本次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出全部权益数量的20.00%。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份额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本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就本次调整以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确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维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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