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1366 深市 一博科技


首页 公告 一博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博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18


 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1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8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大社区深南大道 9819 号地铁
 金融科技大厦 11F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现场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会议由现场董事推举非独立董事汤昌茂先生担任本次会议 主持人。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会议召开情况、审议表决情况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 118 名,代表股份
104,916,9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8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 11 名,代表股份
78,118,5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48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7 名,代表股份 26,798,4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8.004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110名,代表股份7,386,1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 6 名,代表股份
7,043,3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2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数为 104 名,代表股份 342,8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选举汤昌茂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得票数 98,161,765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
93.56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 7,097,673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
96.0945%。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1.02《选举郑宇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得票数 98,161,243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
93.56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 7,097,151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
96.0875%。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1.03《选举朱兴建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得票数 98,161,296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
93.56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 7,097,204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
96.0882%。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1.04《选举宋建彪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得票数 98,161,247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
93.56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 7,097,155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
96.0875%。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选举胡振超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得票数 98,873,509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
94.23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 7,098,669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
96.108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2.02《选举梁融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得票数 98,872,998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
94.23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 7,098,158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
96.1011%。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2.03《选举周伟豪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得票数 98,872,987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
94.23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 7,098,147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
96.101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01《选举柯汉生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得票数 100,293,988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
95.59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 7,097,652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
96.0943%。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3.02《选举邹香丽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得票数 100,293,99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
95.59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 7,097,654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
96.0943%。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同意 104,798,4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1%;反对 11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5%;弃权 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67,6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8.3956%;反对 11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72%;弃权 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2%。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同意 104,798,4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1%;反对 11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5%;弃权 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67,6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8.3956%;反对 11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72%;弃权 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2%。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同意 104,798,4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1%;反对 11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5%;弃权 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67,6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8.3956%;反对 11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72%;弃权 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2%。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廖金环律师、刘芮彤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