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0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领誉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深圳市领誉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领誉基石”)持有公司股份 9,567,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282%(已剔除截至本公告日前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的股份数量 1,159,500 股,下同),其中 5,315,400 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4,252,320 股为其在上市后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领誉基石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488,405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已剔除截至本公告日前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的股份数量 1,159,500 股)的 1.0000%,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包含截至本公告日前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的股份数量 1,159,500 股)的 0.9923%。
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自 2024 年 10
月 30 日起至 2025 年 1 月 27 日止)。
减持期间内,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回购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领誉基石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领誉基石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领誉基石持有公司股份9,567,72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428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公司股份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取得的股份。
(三)减持数量及比例:拟不超过 1,488,405 股公司股份(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回购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已剔除截至本公告日前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的股份数量 1,159,500 股)的 1.0000%,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包含截至本公告日前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的股份数量1,159,500 股)的 0.9923%。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领誉基石为符合该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并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可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中的减持规定,具体如下: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领誉基石
投资期限已满 36 个月不满 48 个月,根据规定,其在任意连续 60 个自然日内,
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四)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五)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六)减持区间: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进行(自 2024
年 10 月 30 日起至 2025 年 1 月 27 日止)。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领誉基石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
下:
“1、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时,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份高于 5%期间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相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计划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亦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计划减持股份的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减持意向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