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29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
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8 月 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
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83.3334 万股。公司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5.3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36,145.84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 13,524.65 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2,621.1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97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珠海市一博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额 预计募集资金使用额
1 PCB 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12,440.64 12,440.64
2 PCBA 研制生产线建设项目 68,280.54 68,280.54
总计 80,721.18 80,721.18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具体流程
(一)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存在部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国家税务局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困难。
3、募投项目对应的部分工程建设费难以通过各募集资金专户单独支付,且募投项目涉及项目运营费、管理费、其他费用等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出,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
因此,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流程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费用发生实际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置换明细表,提交财务负责人审核,并根据公司资金使用审批权限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2、财务部门根据授权审批后的申请文件并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
3、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时间、金额等信息,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提高业务处理效率。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提高业务处理效率。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提高业务处理效率。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