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2 证券简称:民爆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0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7,866,000.86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43,055,976.17 元。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855,522,001.50 元,母
公司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408,248,385.92 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以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依据。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4,670,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红利 4.7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49,194,90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
司 2023 年半年度盈利状况、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审议程序相关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可持续发展后确定的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方案,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