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爆光电”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617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107 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民爆光电”,股票代码为“301362”。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617 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1.05 元/股。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392.55 万股,占发行数量的 15.00%。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国信证券民爆光电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民爆光电员工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78.2370 万股,与初始预计认购股数的差额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78.2370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2.99%,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314.313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调整后的网下初始发行数量1,871.463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总股数的73.72%;网上初始发行数量667.3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
配售数量后发行总股数的26.28%。
根据《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6,821.75026 倍,高于 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507.8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363.663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 53.71%;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175.1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 46.29%。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258141533%。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3年7月27日(T+2日)结束。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78.2370 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2.99%。
综上,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仅有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无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根据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确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名称 获配股数(万股) 获配金额(万元) 限售期
(月)
民爆光电员工资管计划 78.2370 3,993.998850 12
注: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11,179,165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570,696,373.25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571,835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29,192,176.75
(三)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13,636,630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696,149,961.50
3、网下投资者无效认购数量(股):0
4、网下投资者无效认购金额(元):0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1,366,691 股,占网下发行总
量的 10.02%,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22%。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571,835股,包销金额为29,192,176.75元。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2.19%。
2023年7月31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9,299.08万元,其中:
1、承销费用:6,807.43万元;
2、审计及验资费用:1,415.09万元;
3、律师费用:537.74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95.28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43.54万元。
注1:2023年7月17日披露的《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为12.46万元,差异原因系印花税的确定,除前述调整外,发行费用不存在其他调整情况;
注2:上述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金额,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网下、网上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755-22940052
发行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7 月 31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23 7 31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23 7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