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涛涛车业”、“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733.3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2752号)。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人”)。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2,733.36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本次发行价格73.4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5.7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43.99倍,亦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73.71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04.90元/股(不含104.9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104.90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340万股(不含34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81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43,84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4,383,230万股的1.0002%。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3.45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3月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3月8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本次发行价格为73.45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东海证券创业板涛涛车业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涛涛车业1号资管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涛涛车业1号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203.744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45%。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410.004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为203.744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45%。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
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206.260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5、本次发行价格为73.45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4.8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26.8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33.0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35.7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73.45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
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涛涛车业
所属行业为“(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截至2023年
3月2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43.99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 2023 年 3 月 2 日(T-4 日),可比 A 股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2021年扣非 2021年扣非 T-4日股票 对应的静态 对应的静态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前EPS 后EPS 收盘价 市盈率(倍) 市盈率(倍)
(元/股) (元/股) (元/股) -扣非前 -扣非后
(2021年) (2021年)
603129.SH 春风动力 2.7466 2.3662 145.10 52.83 61.32
689009.SH 九号公司-WD 0.5747 0.3586 34.54 60.10 96.32
2021年扣非 2021年扣非 T-4日股票 对应的静态 对应的静态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前EPS 后EPS 收盘价 市盈率(倍) 市盈率(倍)
(元/股) (元/股) (元/股) -扣非前 -扣非后
(2021年) (2021年)
603766.SH 隆鑫通用 0.1874 0.0411 5.36 28.60 130.41
601777.SH 力帆科技 0.0122 -0.0080 4.16 340.98 -520.00
000913.SZ 钱江摩托 0.5067 0.3952 25.09 49.52 63.49
算数平均值 47.76 73.71
算数平均值(剔除九号公司) 62.41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3 年 3 月 2 日(T-4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1 年扣非前/后 EPS=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注 3:计算静态市盈率算数平均值时,已经剔除负值及大于 100 的异常值;
注 4:九号公司 2021 年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差距较大,且 2021 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对应的静态市盈
率接近 100 倍,故将其 2021 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剔除后,再计算静态市盈率算数平均值,
供投资者参考。
本次发行价格 73.45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35.78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
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43.99 倍,亦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1 年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73.71 倍,但仍存在未来
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
数量为298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7,375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总数的
94.30%;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4,091,61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
93.35%,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
初始发行规模的2,232.66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
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4)《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
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60,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73.45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200,765.29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