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9 证券简称:通行宝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参照《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制定。
二、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行宝”、“公司”或“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一)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三)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四)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五)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激励对象不存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二)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六、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
七、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 776.99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 40,700.00 万股的 1.91%。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八、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9.12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九、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 126 人,占公司员工总数 899 人(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 14.0%,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任职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对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发展和重点项目有直接影响的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其中核心人才包含管理骨干、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及技能人才。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及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十、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成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十一、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由个人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贷款担保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十二、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三、本激励计划需经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通过后,公司方可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予以实施。
十四、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十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目 录
声 明...... 2
特别提示...... 2
第一章 释义 ...... 6
第二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8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0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12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13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15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16
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2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24
第十一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26
第十二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30
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33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通行宝、本公司、公 指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
本激励计划 指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
限制性股票 指 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
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全资子公司)董事、
激励对象 指 高级管理人员及对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发展和重点项目有直接影响的关
键岗位核心人才,其中核心人才包含管理骨干、业务骨干、技术骨干及
技能人才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
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成之日的期间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
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
件
股本总额 指 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 指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
[2006]175 号)
《规范通知》 指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资发分配[2008]171 号)
《工作指引》 指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江苏省国资委 指 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中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试行办法》《规范通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的原则
本激励计划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坚持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适度强化对公司管理层的激励力度;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规范起步、循序渐进、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