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9 证券简称:通行宝 公告编号:2022-014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行宝”)
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12,686.27 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9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8.7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26,800,000.00 元,扣除本次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96,910,033.1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29,889,966.90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9 月 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2]验字
第 90046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之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此外,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ETC 城市静态交通建设项目 12,342.03 12,342.03
2 智能交通云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14,714.90 14,714.90
3 ETC 生态运营平台建设项目 8,404.67 8,404.67
4 智慧交通研究院建设项目 15,480.85 15,480.85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 5,000.00
合计 55,942.45 55,942.45
三、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资金共计人民币 12,686.27 万元,其中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为人民币 11,891.72 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794.55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在募集资金到账日后 6 个月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1,891.72 万元,本次置换的募集资金为 11,891.7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拟以募集资 自筹资金预 本次置换
金投入金额 先投入金额 金额
1 ETC 城市静态交通建设项目 12,342.03 4,875.16 4,875.16
2 智能交通云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14,714.90 - -
3 ETC 生态运营平台建设项目 8,404.67 5,742.46 5,742.46
4 智慧交通研究院建设项目 15,480.85 1,274.10 1,274.10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 - -
总计 55,942.45 11,891.72 11,891.72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本次发行费用 794.55 万元
单位:万元
自有资金已支付发行
序号 项目 费用金额(不含增值 本次置换金额
税)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94.34 94.34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503.21 503.21
3 律师费用 119.15 119.15
4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77.85 77.85
合计 794.55 794.55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天运[2022]核字第 90370 号)。截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对“ETC 城市静态交通建设项目”、“ETC 生态运营平台建设项目”和“智慧交通研究院建设项目”预先投入的金额为人民币 11,891.72 万元,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794.55 万元(不含增值税)。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作出了安排:“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公司可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本次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本次置换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891.72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794.55 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12,686.27 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2,686.27 万元。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12,686.27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通行宝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通行宝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中天运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