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诺思格 股票代码:301333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R&G PharmaStudies Co., Ltd.
(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开发区东区创益西路 51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二年八月
特别提示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思格”、“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8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价格 78.8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50.13 倍,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和滚动平均市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10 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的行业目录及分类原则,目前公司所处行业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中的“研究和试验发展(M73)”。截至 2022
年 7 月 19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57.92
倍和滚动平均市盈率为 56.12 倍,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前20个交 对应的静态市盈率 对应的滚动市盈率
易日(含 2021年扣 2021年扣 (倍) (倍)
证券简称 当日)均 非前EPS 非后EPS
价 (元/股) (元/股)
(元/股) 扣非前 扣非后 扣非前 扣非后
泰格医药 115.72 3.2944 1.4116 35.13 81.98 34.37 73.10
前20个交 对应的静态市盈率 对应的滚动市盈率
易日(含 2021年扣 2021年扣 (倍) (倍)
证券简称 当日)均 非前EPS 非后EPS
价 (元/股) (元/股)
(元/股) 扣非前 扣非后 扣非前 扣非后
博济医药 8.54 0.1056 0.0685 80.90 124.75 71.53 121.39
普蕊斯 54.47 0.9628 0.9600 56.57 56.74 56.59 58.06
平均值 1.4543 0.8134 57.53 87.82 54.17 84.19
诺思格 78.88 1.6540 1.5736 47.69 50.13 46.04 48.47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2 年 7 月 19 日(T-3 日)
注 1:前 20 个交易日(含当日)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含当日)成交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含当日)成交
总量;
注 2: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3:诺思格市盈率按照发行价 78.88 元/股、发行后总股本 6,000.00 万股计算;
注 4:2021 年扣非前/后 EPS=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2022 年 7 月 19 日总股本;
注 5:扣非前/后滚动市盈率=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过去 4 个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累计归母净利润
÷2022 年 7 月 19 日(T-3 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 78.8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50.13 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
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19 日(T-3 日)发布的“M73 研究和试验
发展”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本次发行后公
司总股本为 6,000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数量为 1,500 万股,占本
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章节全部内容,并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成长性风险
公司 2019 年至 2021 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42,545.08 万元、48,444.97 万元和
60,842.58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8,632.76 万元、8,529.24 万元和 10,035.47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正处于成长期,业务规模相对偏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有限。经营过程中行业政策、市场竞争格局、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公司竞争优势等因素的变化均会影响公司业绩表现,如果上述因素的变化出现不利于公司的情况,则公司未来可能存在业绩成长性不足,甚至业务和经营业绩出现下滑的风险。受新冠疫情影响,发行人 2020 年营业收入为 48,444.97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5,899.89 万元,增幅 13.87%,毛利金额为 19,015.9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507.55
万元,增幅 2.74%。受疫情影响,成本增加,发行人营业收入及毛利增速均有所放缓。同时,受捐赠导致的营业外支出增加、信用减值损失增加等原因影响,公
司 2020 年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 103.52 万元,下降 1.20%,为 8,529.24 万元。
2020 年 3 月下旬起国内疫情已逐渐得到有效控制,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尤其是临床试验机构也相继复工,新冠疫情对公司业务开展的影响逐渐消除,不具有持续性。如新冠疫情再次爆发,可能对发行人临床试验项目的开展带来阻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如苏州海科被行政处罚或勒令暂停营业将对发行人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苏州海科主营业务为生物样本检测服务,是发行人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完善和丰富了发行人的临床研究服务体系。随着发行人业绩的逐年提升,苏州海科的收入、净利润在发行人中的占比也逐年下降,2021 年度,苏州海科的收入、净利润在发行人中的占比仅为 6.07%及 8.36%。
尽管目前苏州海科并不存在业务资质不齐全,场所、设备等级条件不匹配,从业人员资质不齐全等事项,如因未来相关监管政策发生变更,或由于苏州海科业务的调整而导致其出现业务资质不齐全,场所、设备等级条件不匹配,从业人员资质不齐全等事项,进而被行政处罚或勒令暂停营业的,对发行人持续经营可能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可能存在因实验数据造假、流程不规范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根据《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2015 年第 117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若干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 230 号)等规定,参与临床试验数据弄虚作假的合同研究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 CFDA 关于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的有关规定查处,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相关组织机构代码、人员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发行人作为合同研究组织,可能因实验数据造假、流程不规范导致发行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被采取向社会公开信息、列入黑名单等行政处罚措施。
(四)因临床试验服务面临诉讼或纠纷风险
公司接受医药和医疗器械企业或科研机构的委托,提供临床试验运营服务、临床试验现场管理、生物样本检测服务、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临床试验咨询服务和